发布时间:2020-07-07 10:00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5号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文日期:2020-06-05索引号:SY00242785X0202010009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名称: 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红十字会 2. 崇明区红十字会 3. 宝山区红十字会 4. 长宁区红十字会 5. 奉贤区红十字会 6. 黄浦区红十字会 7. 静安区红十字会 8. 嘉定区红十字会 9. 金山区红十字会 10. 浦东新区红十字 11. 普陀区红十字会 12. 青浦区红十字会 13. 松江区红十字 会 14. 徐汇区红十字会 15. 杨浦区红十字会 16. 虹口区红十字会 17. 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