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政策背景与延续必要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及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期规划,原《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成本,推动了残疾人就业与社会融合。该政策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但经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及残联联合评估,认为其仍需延续以巩固残疾人就业成果,因此决定将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二、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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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比例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
- 人数要求: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 例如:某企业全年在职职工200人,若月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50人(25%比例),且全年安置残疾人总数≥10人,即可享受免税。
- 办理方式
- 简化流程: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模式,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证明材料,仅需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残疾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 法律责任:纳税人需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税务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后续管理,对违规享受优惠的单位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三、政策延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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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层面
- 降低企业负担:以某制造企业为例,其厂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约20万元。若符合减免条件,每年可节省该笔支出,资金可转投于无障碍设施改造或残疾人技能培训。
- 刺激就业投资:政策延续可增强企业安置残疾人的长期信心,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稳定性。
- 社会层面
- 促进社会公平:上海市残联数据显示,政策实施以来,残疾人就业率年均提升1.2%,政策延续将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就业差距。
- 完善保障体系: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形成联动,构建“就业+保障”双支持机制。
- 治理层面
- 部门协同治理:财政、税务、民政、残联四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核对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例如,税务部门通过金税系统比对企业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数据与残联登记信息,避免虚报冒领。
- 长效机制建设:政策延续至2030年,为“十五五”规划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提供稳定预期,助力上海建设全国残疾人就业创新示范城市。
四、政策实施保障
- 动态评估机制 每三年对政策执行效果开展评估,重点监测残疾人就业质量、企业负担变化及政策覆盖面,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减免标准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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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辅导强化
- 线上渠道:通过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视频及案例库,提供“一键测算”工具帮助企业预判减免金额。
- 线下服务:在各区税务大厅设立“残疾人就业政策专窗”,提供“一对一”辅导;联合残联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覆盖重点园区及行业。
- 跨部门数据互通 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税务、残联、社保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例如,企业申报减免时,系统自动调取残联登记的残疾人就业信息及社保缴纳记录,减少重复填报。
五、典型案例
- 案例1:某科技公司 该公司厂区占地1.5万平方米,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5万元。2024年安置残疾人20人(占职工总数30%),符合减免条件,全年免税15万元。政策延续后,公司计划将节省资金用于建设无障碍研发实验室,提升残疾人员工的技术参与度。
- 案例2:某连锁超市 在沪拥有10家门店,2025年累计安置残疾人15人(占职工总数28%),享受免税政策后,将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员工职业培训,其中3人晋升为门店主管,形成“就业-晋升-稳定就业”的良性循环。
六、未来展望
政策延续至2030年,将为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提供长期制度保障。下一步,上海市将探索“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支持模式,例如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给予额外补贴,或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残疾人就业贷”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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