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明确了离岸信托全环节的个税征税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界定 明确离岸信托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同类功能法律安排,排除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面向不特定客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全流程征税规则 财产装入环节:居民个人按“财产转让所得”,以装入时市价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存续运营环节:无论收益是否实际分配,均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不同所得项目不得相互抵减,相关管理费等费用不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终止清算环节:以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身份变更等特殊场景:居民个人转非居民、居民个人死亡等情形,均明确了对应的计税规则 过渡期安排 2023-2025年期间的应缴未缴税款,可在公告实施后90日内申报补缴,不加收滞纳金;2026年1月1日起按新规正式执行。 申报时限要求 不同涉税场景明确了对应的申报窗口期,缴税困难可备案后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
你可以查看政策原文了解完整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宁夏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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