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14:20文号:沪税办发〔2020〕23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发文日期:2020-05-15索引号:SY00242785X0202000029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名称: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银税互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帮扶 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银保监局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全面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上海市税务局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名单,重点关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并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通过上海银保监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推送相关企业名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二、拓展互动渠道 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银保监局通力合作,通过“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等,作为银行授信依据,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信贷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创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 三、创新信贷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信贷产品;要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进行数据画像,开发数据风控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四、落实扩围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上海银保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M级的要求。积极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 五、提高服务质效 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银保监局不断升级完善“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提高企业享受“银税互动”的效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银税互动”受惠企业的跟踪服务,深度挖掘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纳税需求,并积极响应。各银行机构要主动作为,定期报送银税互动成效,在对接企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向银行同业公会和上海银保监局反馈。 特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 相关文件:图解税收: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